【导语】中公金融人银行招聘网为您提供渣打银行招聘信息,更多银行农信社招聘咨询请关注中公金融人银行招聘网!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1)大事记(时间:事件)
1948年:成立
1995年3月18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中央银行地位。
2003年12月27日: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005年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成立
(2)职能演变过程
1948—1984年:同时承担中央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及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职能
自1984.01.01起: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2003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银监会行使。
(3)主要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4、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5、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6、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7、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8、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9、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10、经理国库;
11、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2、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3、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2、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大事记(时间:事件)
2003年4月:成立
2003年12月27日: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6年10月31日: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并自2007年1月日起施行。
(2)监管范围
第二条规定: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对在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经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也适用本法规定。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生代理 | 支付方式 | 网站地图 | 手机页面 | 友情链接
Copyright©1999-2017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北京公务员考试 电话:010-51657188 57455519
网校报名:400-900-8885 图书订购:400-6509-70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38号金码大厦B座9层 010-56296186
中公北京公务员考试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北京公务员考试、365bet游戏平台
网址:http://www.576edu.com/ Email:offcn.com@163.com
京ICP备10218183号 京ICP证161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59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