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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公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提供:财产清查的概念与意义,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备考会计从业资格的考生。更多会计从业资格信息,请关注会计网。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与意义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清查制度,加强管理,以保证财产物资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而言,财产清查的意义主要有:①保证账实相符,提高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②切实保障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③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照清查范围分类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包括属于本单位和存放在本单位的所有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各项债权债务。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2)财产物资,包括在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材料物资等。
(3)债权债务,包括各项应收款项、应付和应交款项以及银行借款等。通过全面清查,可以准确地掌握本单位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的真实情况;但全面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参加的人员多,花费的时间长,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底,准确地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按《会计法》规定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在调离工作前需进行离任审计,其中包括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为此需进行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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