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公告:2017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招聘313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2月15日。更多教师招聘考试题库请关注北京教师招聘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聚焦总目标、打好组合拳”的要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洛浦县教师资源短缺的问题,经县委、政府批准,现面向内地高校公开补充招聘313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幼儿教育专业可适当放宽到中师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隐瞒个人重大疾病等,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性别、族别不限,少数民族必须精通汉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生、历届毕业生,有从教经历者优先录用;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学岗位工作的需要;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高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初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参照《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小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参照《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学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除高职院校部分专业外,其它不限专业。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聘用性质
洛浦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聘用教师(聘用制),共3130名,由各中小学(幼儿园)按岗位空缺情况进行报名登记,县组织部、纪检委、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合格后分配到报名岗位,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积极鼓励参加自治区、地区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三、待遇
(一)工资待遇: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享受以下工资待遇,按照和田地区行署(2017) 14号《会议纪要》规定支付其受聘期间的工资报酬,合同期内工资按照研究生6023元/月、本科生5865元/月、大专5801元/月、中师5717元/月。
(二)其他待遇: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提供住宿,到岗后,县财政统一配备基本生活条件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在县城教师公寓、乡镇教师周转房、乡镇干部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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